原告在訴訟中陳述的事實被告承認的還舉證嗎?
一般情況下,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對原告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原告對該承認部分無需舉證,但是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也就是說案件涉及身份關系的,即使被告對原告陳述的事實表示承認,也無法免除原告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
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法律援助有用嗎?
“申請法律援助打官司主要是可以減免律師費用。但是,法律援助一般只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進行,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申請的,如拿最低工資的人,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