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網以《臨潁縣產業集聚區驚現“園林別墅” 員工:用來接待領導》為題,報道了位于漯河市臨潁縣產業集聚區的“河南虹峰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建“山水園林別墅”一事。眾所周知,產業集聚區的土地性質多為工業用地,是用來建設廠房、生產車間等工業場所。資料顯示:工業用地為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輔助道路、停車場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土地違規領導重視
調查卻遲遲無果
虹峰電纜“江南水鄉”風格的研發中心現已拉起圍欄
對此,本網將此事反映至臨潁縣產業集聚區,臨潁縣產業集聚區工作人員回復稱:“產業集聚區對此事非常重視,縣里領導還專門開會提出對此事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上報。而后臨潁縣產業集聚區也派出工作人員前去虹峰電纜廠區進行調查,但因產業集聚區是為企業的“服務部門”,并非行政監察部門,只能落實完情況向臨潁縣國土部門上報,但從媒體發稿至今已兩月之久,臨潁縣產業集聚區及臨潁縣國土局卻遲遲未向媒體和公眾回復任何調查結果。
隨后,本網聯系了臨潁縣國土局,臨潁縣國土局監察大隊王姓隊長介紹,臨潁縣國土局監察大隊對此事正在調查中,并向漯河市國土局上報了此情況,也會同土地違法訴訟方面的律師對此事進行配合調查。
工業用地建“江南水鄉”風格研發中心
企業稱綠化環境一舉多得
虹峰電纜“江南水鄉”風格研發中心為工業用地
可以確定的是河南虹峰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廠區西南角建設的江南水鄉風格的建筑,為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面積為46452m²,該建筑明顯和整個產業集聚區廠房的規劃不符,但企業稱之其為科研中心,并向媒體出示了河南虹峰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向臨潁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的《關于虹峰研發中心的情況說明》,情況說明中虹峰電纜稱,虹峰電纜是臨潁縣招商引資企業,獲得過多項榮譽,并被當地政府授予先進單位稱號,公司規劃的綜合辦公大樓因資金緊張尚未建設,經研究后于2015年6月開工,年底建設了以“江南水鄉”建筑風格的建筑面積約1000平方的企業研發中心,修建的人工湖為“消防安全蓄水池”,不僅起到了消防功能,還兼顧了景觀美化、綠化環境,并節省了開支,可謂一舉多得。
虹峰電纜廠情況說明
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不得建造“花園式”工廠
嚴禁建造專家樓培訓中心
近年來,國家一直限制“花園式工廠”的建設。有的企業便以“弘揚企業文化,美化環境”為名,大量圈地,大興土木,建造“后花園”,內部封閉享用。
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國土資發[2004]232號)文件,工業項目建設要嚴格控制廠區綠化率,在工業開發區(園區)或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不得建造”花園式工廠”。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部分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進一步加強土地集約利用,實現建設項目用地的優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部分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試行)》(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另根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相關規定,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工業項目建設應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準廠房。
工業項目建設要嚴格控制廠區綠化率,在工業開發區(園區)或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不得建造“花園式工廠”。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標簽: 河南臨潁縣“花園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