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購房協議約定,位于鄭州市秦嶺路淮河路交叉口的公交公寓項目該在2016年5月30日前交房。
延期交房兩年多后,開發商河南亨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業地產)又承諾,交房時間為2018年10月31日。
如今,業主們等來交房通知的同時,也等來了一份《補充協議》:要求他們同意不再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承擔供暖安裝工程費。業主們稱,簽完協議他們才能拿到鑰匙。
【反映】交房前,驚現“霸王條款”
2015年年底,市民趙光(化名)購買了公交公寓項目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產,總房款約37萬元。
簽訂內部購房協議時,他就已經交付了全款。另外,協議中規定:開發商辦理該房屋產權證時,業主需要再另交納費用,占總房款的30%。
關于交房時間,購房協議中寫明為2016年5月30日之前。
但是,交房時間一拖就是兩年多。
今年3月,開發商又作出承諾,交房時間定為2018年10月31日。若公司未按期交房,將按客戶所交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作為違約利息。
直到11月5日,業主們等來了交房通知,同時,還等來了一份《補充協議》,開發商要求他們簽字同意不再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承擔供暖安裝工程費,才能拿到鑰匙。
【不解】白紙黑字,為何出爾反爾?
河南商報記者從這份《補充協議》中看到,主要涉及內容有兩方面:一是房屋產權證書;二是暖氣問題。
該協議寫明,首先,因房屋不再辦理房屋產權證書,購房者不再向開發商交付辦證的相關費用。
趙光表示,房屋產權證書不再辦理了,這讓他不能接受。“我們也不催開發商,只要不讓我們簽這個協議,不斷了我們拿證的希望就行。” 但是現在,他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不在《補充協議》上簽字同意,就拿不到房屋鑰匙。
其次,關于房屋供暖,其中寫明,待業主入住率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由公司牽頭對接熱力公司解決該問題。協調費用由公司承擔,安裝工程費由業主承擔。
但就暖氣費用問題,他指出,按照購房協議約定,暖氣管道僅進戶預留接口,用戶戶內管道及散熱器由用戶自理。但是現在,開發商卻要求安裝工程費由業主承擔。“這個安裝工程費指的是戶內還是戶外,開發商一直沒說清楚。”
【承諾】:三天后,再向業主代表反饋
那么,上述相關問題,到底是怎么回事?11月13日,河南商報記者來到該小區,開發商方面的一位徐姓負責人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
開發商為什么要起草這份《補充協議》?
他表示不清楚原因,而且自己代表不了公司,但可以跟公司反映一下。“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具體情況不太清楚。”
他跟業主們說,目前,公交公寓使用的還是臨時水電,正式水電還在施工,但在正式水電接通之前,不會收取費用。另外,公司不再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也不再收取協議中約定的總房款30%的費用。 至于不簽字能否領回鑰匙,他稱,需要向公司反映。
既然土地性質屬于集體土地,開發商在銷售時,是否明確告知業主呢?這位徐姓負責人表示,應該沒有告訴業主。
至于暖氣安裝,《補充協議》中所說的需要業主承擔的安裝工程費用,是指戶內還是戶外?
這名負責人說,現在每家住戶留的都有暖氣接口。至于《補充協議》中所說的安裝工程費用是指戶內還是戶外,他一直未明確答復,稱需要向公司再咨詢。
鑒于目前的情況,業主代表們稱,希望能按照原購房協議交房,不再簽《補充協議》。針對業主們提出的訴求,這位徐姓負責人說,需要三天時間,再跟業主代表們進行反饋。
河南商報對此也將繼續關注。(記者 陳媛媛 文/圖)
標簽: 鄭州公交公寓延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