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正式施行,北京的住房租賃將進一步規范,這部法規明確,今后租房也要進行合同網簽和備案登記,我們也發布了相關推送,引發大家廣泛關注。
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北京市修訂了《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的示范文本。
今天,市住建委發布了三個《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推行使用,今后大家租房將簽訂新版合同。在新版《租房合同》中,有一條“強制性條款”(不能修改的約定),就是合同簽訂后應當辦理租房網簽和登記備案。
(資料圖)
此外,合同中還明確,如果是租住長租公寓等住房租賃企業的房子,企業要在租客退房后三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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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推送中我們曾經說過,大家都知道買房要網簽,因為網簽是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保障。
此次立法中,北京在租房中推行網簽和登記備案,也是為了保障房主和租客的合法權益。
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的相關規定,全市統一建設了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租賃合同網簽可以在這個平臺上完成,網簽后自動提交登記備案。
此次《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將這一新要求明確條款落實下來。
合同中條款是這樣的:本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若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在線簽約的,則無需另行辦理出租登記。
而且這一條款并不像租金多少、租期多久等條款那樣有選項或自填的內容,是不能修改的,所以可以看作是一個“強制性條款”。
之前有些租客反映,租房之后房主不配合備案,那么今后在《租房合同》中有了明確約定,雙方就必須要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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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修訂的《租房合同》中,合同的前面還附上了一個“住房出租須知”,這里的條款也是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的。
比如,如果租住長租公寓等住房租賃企業的房源,住房租賃企業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并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
租金方面,住房租賃企業向租客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也要納入監管。
這就杜絕了長租公寓“長收短付”、搞資金池,減少了長租公寓暴雷給租客和房主帶來的隱患。
而退房之后的押金難退也是不少租客面臨的難題,“住房出租須知”中明確,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租客返還住房后3個工作日內,向租客退還剩余押金、租金。
此外在租賃關系中,租客一般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實際中90%以上的投訴反映的也是租客權益受到侵害。此次合同條款直接明確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等方式強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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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是通過中介居間租房的情況下,房主和租客分別與中介簽訂的服務合同。
這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就是中介費的問題。之前還有媒體曝出房主和租客在租房到期后自己重新續租,之前已經收過中介費的中介,還要再次收費。
此次在合同中就明確,房地產中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房主和租客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中介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來源:京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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