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教委獲悉,近日,市教委會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建委發布了《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從公布之日起實施。該細則明確了本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報考職業院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等相關政策。
隨遷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的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以及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按照本市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隨遷子女。據市教委介紹,去年12月,市政府修訂并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要求,市教委會同相關部門對2016年印發的《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再次進行了修訂。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如何辦理轉學手續?根據該細則,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應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相關申請登記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本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登記情況,及時調整配置教育資源,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選擇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按照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根據該細則,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可以在本市報考職業院校。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名參加本市高職分類考試專科層次招生。
投靠落戶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方面,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投靠落戶隨遷子女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且滿足本市高考報名政策要求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津云新聞編輯靳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