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內教基函〔2022〕61號),要求各盟市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科學編制招生計劃,落實“屬地招生”“公民同招”,合理統籌學位資源,嚴格執行分招政策,保障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升學,規范各類實驗班、國際班、特長班等招生行為,嚴格落實“十個嚴禁”,規范學籍、考籍管理,同時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督查督導,強化對違規招生行為的責任追究,確保招生工作規范實施,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統一部署安排,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近日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強調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十個嚴禁”紀律,切實維護招生工作嚴肅性,同時做好宣傳引導工作,把握輿論宣傳主動權,廣泛宣傳招生錄取政策,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和掌握高中階段招生各項要求。高一年級新生學籍注冊工作要嚴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則,做到學籍信息互通、統一管理,杜絕人籍分離現象。市教育局將對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結果進行核查,嚴肅處理核查出的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并追究有關高中學校負責人責任。
“十個嚴禁”具體為:各普通高中學校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跨區域違規招生;嚴禁錄取未在屬地參加中考的初中學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培訓機構)聯合招生或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招攬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和借讀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復讀生,舉辦補習班;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呼和浩特晚報記者 楊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