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張家口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通知》,決定調整我市(不含有定價權的張北縣和懷來縣,下同)公辦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從2022年秋季新學年起執行。
公辦幼兒園每人每月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具體調整為:城市省級示范幼兒園由260元調整為400元,省級一類幼兒園由220元調整為360元,省級二類幼兒園由180元調整為320元,省級三類幼兒園由160元調整為300元,未上類園由100元調整為240元;農村省級示范幼兒園由140元調整為160元,省級一類幼兒園由120元調整為140元,省級二類幼兒園由100元調整為120元,省級三類幼兒園由80元調整為100元,未上類園由60元調整為80元。寄宿制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收費標準不調整,調整后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各幼兒園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對低收入家庭幼兒以及孤兒、殘疾幼兒的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繼續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減免。
據了解,張家口市此次調整前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是2016年調整制定的,目前在全省各市屬偏低水平。偏低的收費標準不利于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教育水平,不利于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我市城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調整后,收費標準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6位,高于我市調整后收費標準的5個市,都是在2020年以前調整的;農村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調整后的收費標準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7位,高于我市調整后收費標準的6個市,均是2020年以前調整的。(記者 朱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