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專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發出通知,明確將于2020年開展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督導,要求各地結合實際,于2020年上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落實情況組織督導檢查,對發現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采取約談、問責等多種措施督促整改。把教師工資收入保障納入督導充分體現了國家要提高教師待遇水平的決心,對廣大教師而言是重大利好消息,下一步工作的關鍵在于如何狠抓落實。
持續穩步提升教師工資水平非一時之功,需要建立長效機制。首先需要各地確立系統制度觀。所謂系統制度觀就是要準確把握制度脈絡并以協同思維去審視和執行制度。歷史性來看,此次納入督導不是一次孤立的舉動,而是提高教師待遇系列制度的必然延伸和重要保障。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但由于教師身份缺乏明確界定等原因,導致政策一直無法全面有效落實。2018年《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頒發,確立了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并明確提出要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同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以及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先后頒發,并對教師收入水平再次進行了明確。由此可見,上述文件群對教師收入的界定和要求具有很強的內在一致性,各地需要把握好系列制度的脈絡和規定,這是切實提升教師收入的基礎。
此外,在區域教育經費投入上,筆者認為要明確“三優先”。第一是教育投入優先。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鼓勵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事業,努力讓教師成為全社會尊重的職業。第二是政策落地優先。各地要加強省級統籌,強化政府責任,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優先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收入政策。第三是工資發放優先。各地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要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發放。
落實好教師工資水平政策,還需要各地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問責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但多年來在有的地方為什么沒有真正落實好?除了經濟發展不均衡、一些地方財力不足等客觀困難因素外,對教師工資的支出責任沒能完全厘清以及缺乏問責機制也是重要因素。《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政府責任,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凡未達到要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達標。因此,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明確承擔起主體責任,確立好路線圖和時間表,建立起明晰的問責機制。
除了落實督導要求以外,各地還要探索和嘗試破解一個難題,即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是長效機制的重要部分,但僅僅保障績效工資總量還是不夠的。教師工資問題一直被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所關注,是因為具有吸引力的工資水平能提升教師職業的吸引力,從而吸引、保留與激勵優秀教師。目前的政策是將教師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水平進行比較,但所有地域是否都適合以公務員作為唯一的參照對象進行工資總量統籌?畢竟教師和公務員工資都是相對獨立的,與其他職業缺乏比較和聯系。筆者建議,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嘗試教師與其他職業的薪資水平進行比較,此外還可以考慮通過與物價水平掛鉤或與經濟發展水平掛鉤,建立教師績效工資定期增長機制,確保教師工資的增長與實際購買能力的匹配,從而保障教師職業的可持續吸引力。
(作者系北京教科院課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標簽: 教師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