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我國校外培訓機構大量涌現,校外培訓市場管理亟待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無序發展客觀上撕裂了教育公平的價值追求,破壞了學校教育生態。大部分校外培訓機構片面追求提升學生的應試技巧,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的全面發展?!蛾P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2018年)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制度安排、基本方向和有關方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任重而道遠,需要通過多元參與、多方協調,逐步實現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筆者以為,別的國家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經驗可以為我國提供參考。建立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體系,首先需要堅持統籌規劃、依法管理、綜合施策。韓國政府為了規范校外培訓機構以及遏制課外補習過熱問題,實施一系列校外培訓機構改革政策,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治理體系。一方面進行頂層設計,制定《教育規范化及消除過熱的課外補習方案》。隨后,韓國政府對校外培訓的內容進行分類,逐步放開文藝類、體育類、技術類等學生成長內容的校外補習。另一方面就具體問題提出對策,比如針對大學畢業生走進課外補習市場,成為課外補習師資“主力軍”的問題,韓國政府開展集中治理活動;針對學生校外培訓時間過長問題,韓國政府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宵禁計劃”,要求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每天晚上10點結束培訓活動。
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關鍵在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教師的資質和標準。近些年來,日本政府頒布了一系列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教師從業資質與標準的政策。一是制定并實施《學習塾講師檢定制度》,確定日本校外培訓機構的統一認證規范性行業標準,對在日本校外培訓從業的教師實施第三方獨立評價,實施專業教師資格審查認證制度。二是制定并實施《安心塾工作認證制度》,針對日本“學習塾”(校外培訓機構)對從業教師勞動權利維護等相關資質認證,每兩年需要重新認證一次,保證其校外培訓機構教師的工作時長、薪資待遇、職業發展等相關權益。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不能僅僅著眼于校外培訓機構,要以“共享共建”治理理念為核心,增強政府監管治理能力。新加坡主要采取監督管理為主,積極完善政府監管治理能力;同時基于“共享共建”學習互動理念,開發開放網絡協同學習平臺,發揮網絡同伴學習資源作用。一方面,新加坡政府要求每一所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獨立的監管委員會機構,負責制定培訓機構的監管制度、公約、條款,實施兼事管理負責制度。另一方面,新加坡充分利用互聯網線上培訓途徑,搭建免費學習補習平臺,實施同伴學生互助學習模式,由教學經驗豐富的同伴學生擔任網絡虛擬“培訓老師”解疑答惑,幫助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獲得公平而優質的校外學習資源。
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需要發揮政府資源配置力量,構建協同治理機制,要充分發揮政府的資源配置作用,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治理機制。美國頒布的《不讓一個兒童掉隊法》提出,美國各個州政府需要加大對課后輔導的財政撥款,特別是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提供補償性補課服務;部分經濟發達的州政府提出為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的課后輔導服務。日本政府頒布的《放學后兒童計劃》提出,充分利用公共場所、圖書館學習教室,為兒童提供課后教育、培訓等。德國則成立輔導和課后學校協會,通過該協會為正規教育與補習學校建立良性互動機制。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教師)
標簽: 培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