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在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教師工作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將出臺有關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意見。立德樹人、教書育人是中小學教師的主責主業,嚴格清理規范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無關的事項,讓中小學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是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給學生減負到給教師減負,這一教育減負政策的變化,反映出黨和國家對教育的高度重視,在回應民眾關切的同時,遵循教育規律,引導和規范學校教育主體責任不斷回歸。從學校教育的內部系統來說,它是“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學生—教師”各要素共同構建的教育結構體系,施教者和受教者在教育實施過程中是一對直接作用關系,教師負擔過重,尤其是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負擔過重,難免會對學生產生影響。有樂教,才有樂學。一位壓力山大、心情糟糕的教師,很難教出心情愉悅的學生。因此,教育減負,不只是對學生減負,教師也需要減負。當然,減負減的是不合理、不規范、不必要的負擔,而非崗位職能和職業責任,也不是對職業道德、職業素養要求的放松。
稍作思考,我們不難找到造成教師負擔過重的根源。一是公眾對教育、對教師的關注和期待越來越高,已經超越和掩蓋了教育職能和教師職責,這是造成學校和教師隱性心理負擔、責任壓力的重要因素。二是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失度,營造良好教育環境的辦法不多,限制性、約束性措施出臺頻繁,放大了教育的職能范圍和教師的職責邊界,當服從長官意志取代了服從教育規律、服從教育制度時,教師不得不操與教育無關的心、做與教育無關的事。三是一些政府部門以“負責”之名行“避責”之實,一方面讓“防患于未然”成為一種冠冕堂皇的繁縟形式,另一方面使學校和教師在頻繁的被動應付中逐漸失卻了教育職責。
學校教育的公益性決定了學校并非托管機構或者企業單位,教師并非全職保姆或者兼職父母,并不承擔全部責任和無限責任。我們的教育從來沒有忽視過教育對象,但如果不顧及教育主體責任者——學校和教師的承受力,生搬硬套“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的理念,勢必會造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間正常教育關系的斷裂。“為孩子負責”,本無可厚非,但是家長為了孩子就時刻緊盯不放,管理部門為了孩子就動輒檢查督導,說到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負責”。這種對教師的不信任、不放心,反倒是對教育的不負責任、對孩子的不負責任,表面上看是對教育教學秩序的負面影響,實質上說是對教育制度和基本規范的挑戰。
教育有法亦有規,教師有法亦有規。教育是心與心碰撞交流的過程,學校是放“心”的地方,良法善治是“放心”的保障??茖W的學校教育秩序,是以科學的“制度”說了算,亦如交通管理,交規在那里,人車自然各行其道,即便車水馬龍也能井然有序,即便有擁堵違章也能疏導有方。意見的出臺,與其說限制的是與教育無關的事權,不如說是對教育法規、制度的有效維護和保障。把教師當成萬能者,把學校當成萬花筒,施以無限責任,不但不會結出滿天桃李,還有可能會適得其反,背離教育的初衷,偏離教師的主業主責。只有給教師清凈,還校園寧靜,方能讓教師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初心,擔負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使命。
(作者:閻巖,系媒體評論員)
標簽: 中小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