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9月17日下午,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強調包括鄉村教師在內的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的落實,對鄉村教師編制待遇、職稱評審、表彰獎勵等提出了工作舉措。
給予農村中小學教師人才津貼
為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意見》提出,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與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聯動增長機制、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保障定期報告及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包括鄉村教師在內的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參照貧困地區鄉村教師人才津貼制度,湖南省從2019年9月1日起在全省貧困地區以外的縣市區建立鄉村教師人才津貼制度,對農村中小學具有初級以上職稱(含初級)的在編在崗教師(含特崗教師),根據學校所在位置,區分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鄉鎮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縣城關鎮)兩類情況,分別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貼。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確保省定標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提高鄉村教師補助水平。
《意見》還提出,加大對中小學教師特別是鄉村教師表彰獎勵力度,擴大覆蓋面,表彰獎勵長期在鄉村任教的優秀鄉村教師,對在鄉村從教滿2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
建立“資深鄉村教師職稱制度”
在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配備方面,《意見》提出,根據公辦學校學生數量變化情況動態核定湖南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并統籌調劑下達至各市州。加快實行教職工編制城鄉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盤活編制存量,統籌調配城鄉教師資源。加大“縣管校聘”改革力度,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統籌調配教師編制,完善教師招聘和調配機制。
借鑒瀘溪縣等地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的經驗,《意見》提出了推進縣域內優質校長教師資源共享,推行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走教制度,完善強校帶弱校、城鄉對口支援辦學機制等舉措。
為了加大鄉村教師職稱支持力度,《意見》提出,調整中小學崗位設置方案,增設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崗位,在鄉鎮中小學建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定期服務”的基層職稱制度。建立“資深鄉村教師職稱制度”,對在鄉村學校從教累計滿30年的男教師、滿25年的女教師,且申報當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目前還是中級職稱、符合評審條件與標準的鄉村教師,直接評聘為基層高級教師。(記者 周帙恒)
標簽: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