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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門印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措施》,以增強學校發展動力和活力。
泉州提出,擴大中小學在副校長聘任中的參與權和選擇權。中小學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在核定的內設機構限額內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擇優選聘中層管理人員。持續推進“縣管校聘”改革,深化縣域內校級領導、教師交流調配,實現教師在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學段之間動態調整。依標足額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降低中小學編外合同教師占比。放權由具備條件的學校自主按規定組織公開招聘。下放職稱評聘權限,推動由具備條件的學校按照核定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政策并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標準自主評聘中、初級職稱和崗位,按照管理權限推薦或聘用高級職稱和崗位。進一步加強崗位聘任和聘后管理,推行校內競聘制度,鼓勵學區或縣域內“名優校+”教育發展共同體通過跨校選聘等方式自主擇優聘用教師。
泉州明確,賦予學校課程教學改革自主權,強化學校課程實施主體地位,在遵循學科教學基本要求基礎上,學??勺灾靼才沤虒W計劃、運用教學方式、組織研訓活動、實施教學評價、統籌實施跨學科綜合性主題教學。制定市級基礎教育質量評價細則,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等學校質量標準。建立教育評價第三方機構準入制度,引入第三方參與教育評價。整合教育檢查、評估、驗收項目,建立由教育督導機構統一負責、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機制。
此外,泉州還將通過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占比、落實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推進“名優校+”教育發展共同體建設、強化學校黨建等措施,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確保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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