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六月,天氣漸熱,高溫酷暑季節即將來臨,作為勞動者權益之一的“高溫津貼”怎么發?一起來了解一下!
01
什么是高溫津貼?
(相關資料圖)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以下簡稱《辦法》),建立了高溫津貼制度,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02
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氣溫確定。
03
高溫津貼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18年6月1日起,我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6月—9月共計四個月。
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我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04
高溫津貼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05
單位發了防暑降溫飲料
可以不發高溫津貼嗎?
不可以。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06
上夜班可否領取高溫津貼?
根據《辦法》精神,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取決于是否室外露天作業以及工作場所溫度,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系。
07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
▲勞動監察舉報投訴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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