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債務追討期限
一般民間借貸的時效是三年,即從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內計算。
示例: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在2000年1月1日還清欠款,但是至2002年1月1日,債務人也未還清欠款,債權人也未起訴,則債權人的債權在這時在時效方面已不受法律保護了,他如果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債務人完全可以拒絕履行,法律也會支持債務人的說法,債權人的錢就不會收回了。
二、訴訟時效法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三、仲裁法訴訟時效
五日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三十日
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
六個月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