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指以前用營業稅繳納的應稅項目改征增值稅。營改增最大的特點是減少雙重征稅,可以促進社會更好的良性循環,幫助企業減輕稅收負擔。
二、對企業的影響分析
(一)減少企業重復征稅,有利于提高企業利潤。在我國的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兩個最重要的流轉稅。增值稅是中國最大的稅種,營業稅是中國最大的地方稅。其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總營業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當期增值額。過去這兩種稅制同時存在,有效地增加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積累。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兩稅并行的不合理性逐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營業稅的過度流通,其間存在重復征稅的現象。
同時,增值稅和營業稅范圍的不同,使得增值稅無法形成完整的鏈條,導致重復征稅的發生。例如,當一家建筑企業在建筑材料,購買使用時,這部分材料已經以營業稅的形式征收,但當企業完成建筑并以實物出售時,這部分原材料仍然必須以營業稅的形式再次繳納,這相當于對這部分原材料的重復征稅,這無疑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影響了企業利潤的提高。“營改增”后,這部分建筑材料可以抵扣,從而避免雙重征稅,提高企業利潤。據估計,“營改增”試點后,2013年企業負擔將減少1200億元左右。
(二)有利于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促進企業設備升級。企業資產中有大量的大型生產設備,其資產價值非常高。過去這部分固定資產在增值稅中不能用于企業折扣,企業缺乏升級改造這部分設備的動力。企業為了降低固定資產的折舊,往往會將這部分資產的價值最大化,使其能夠不間斷地24小時工作生產。即使這部分固定資產很舊,企業也不愿意輕易放棄,導致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頻發。對此,2009年我國推出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固定資產抵扣做出了新的規定,從而調動了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積極性。據統計,2012年,中國企業在R&D投資近1000億元,更新設備和技術,實現產出效率增長30%以上。
(三)有利于促進我國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和優化產業結構。五年來,中國一直致力于產業結構調整,希望實現“三產”的優化配置,從而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然而,與“十一五”相比,我們發現其中許多已經超額完成,但只有“三產”的目標沒有實現。根本原因在于三產的——服務業從來沒有真正發展壯大過。雖然其中有很多因素,但這與我國目前不合理的稅制直接相關,不能刺激服務業的蓬勃發展。正如中國稅務局官員許善達,所說,這是因為“體制障礙沒有得到解決,但其他政策進行了許多調整,這樣一個重要的體制障礙沒有得到解決,因此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產業結構永遠無法實現最初的目標。因此,要想從根本上實現中國產業結構的調整,改變制造業是唯一產業的現狀,就必須大力推進“營改增”,促進高新技術的快速發展
(4)對于一些企業來說,他們的稅收可能不會減少甚至增加。當然,“營改增”并不是對所有企業都有利。如果企業規模小,企業的利潤往往有限。因為會計成本普遍較高,可能無法承受。所以,根據現行的增值稅規定,你可以選擇按營業額的3%繳納增值稅,但規定中也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你不得抵扣增值稅;因此,對于沒有完整會計賬簿的小微企業,不能享受增值稅抵扣帶來的稅負減免。另外,對于一些企業,比如建筑企業,《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如果建筑企業提供的設備不是自產貨物,提供的設備和材料價值超過合同總額的50%,那么就有可能面臨全額收取增值稅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稅負不但不會減輕,反而會增加。
3.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自“營改增”試點實施以來,大多數企業的稅收都有所減少,這導致了企業利潤的增加,加快了中國三產工業的發展,促進了中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但同時我們也看到,對于一些企業來說,“營改增”并沒有起到降低企業稅的作用,反而進一步提高了企業稅。毫無疑問,這一結果與制定政策的初衷不符,也說明“營改增”存在一些政策缺陷,需要在后期不斷修改,以達到減免全部企業稅,促進企業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