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休眠公司并非法律術語,而是表達上的比喻。這類公司常常是成立兩三年甚至更短時間后就隱姓埋名無處尋找。對這些因未進行年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責令關閉、或被依法撤銷或因其它原因而未進行清算或者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司,學界稱之為“休眠公司”或公司“下落不明”、企業法人“彌留之際”、“公司惡意消失”、“短命公司”等。
很多公司經營不善負債較多,為躲避債權人追償債務干脆選擇人間蒸發,搬離原來的辦公地點,甚至直接把公司關門大吉。但是公司每月的稅務還是正常申報,在工商管理機關也是該年檢年檢,該公示也都正常公示。這類公司營業執照通常都是一直存在的,但對外沒有任何經營活動,相當于是一個公司植物人。一般而言,債權人如果起訴這類公司可以獲得一個勝訴的判決,但是執行起來困難重重。
這類公司被吊銷執照后繼續經營,股東也不組織清算。雖然公司已經喪失從事某些民事活動的資格和能力,但由于公司未被注銷,公司作為法人的主體資格還是存在,依然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主體應訴。
這類公司通常有很多關聯公司,公司之間存在著人事混同、住所混同以及財務混同,通常表現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當其中的一個公司被判償還欠款,辦公地點通常就會摘掉這個已經進入法院黑名單的公司牌子。往往是法院執行人員上門時,公司的人則說兩者是兩個法人主體,一家公司債務與另外一家無關。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誰負責?
根據企業法和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應該由破產公司的資產承擔債務,如果出資人有不實出資的,出資人要承擔相應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