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強制加班合法嗎
公司要求強制加班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文規定延長勞動時間是需要勞動者同意的,也就是說加班是自愿的。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勞動者加班,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并可以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工資的標準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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