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么樣追別人欠的錢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追別人欠的錢。具體規定如下:
1.和解: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2.調解: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并經調解達成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仲裁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
欠錢怎么構成詐騙案
欠錢構成詐騙案的方式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為詐騙罪。需要看有沒有不歸還的故意,數額上2000就夠了,但主觀上有時候很難界定。
找法網提醒您,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三、
欠錢不還會不會坐牢嗎
欠錢還不起,債務人一般不會坐牢。但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還錢,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如果債務人是沒有財產不能還款的,法院可以暫不執行;如果債務人是有能力還款而拒不還款的,此時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能會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