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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天津市教委等十四部門印發天津市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培訓場所條件方面,符合國家和天津市關于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在師資條件方面,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不得聘用中小學(含民辦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在運營條件方面,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線上機構還應符合網絡安全有關標準。
非學科類線下培訓機構須取得區級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后,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跨區開展線下培訓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個區取得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非學科類培訓時間不得與天津市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要依法嚴肅查處資質不全、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舉辦體育競賽活動、擅自開辦藝術考級活動、違規科學技術活動、不正當價格行為、虛假宣傳、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招生入學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各區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引進費用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須符合國家和天津市課后服務經費管理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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