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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本溪市政協原主席孫旭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旭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國有資產處置等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插手和干預司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巨額公款借與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孫旭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旭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本溪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遼寧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