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網站日前公布關于終止對浙江同富特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富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審核的決定。
上交所于2023年3月2日依法受理了同富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上市的申請文件,并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2023年8月31日,同富股份和保薦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上交所提交了《浙江同富特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報告》(同富特美刻[2023]9號)和《關于撤回浙江同富特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報告》(光證報[2023]301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決定終止對同富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上市的審核。
同富股份2023年3月2日披露招股書顯示,公司的主營業務為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不銹鋼器皿、塑料器皿、玻璃器皿、戶外產品和小家電。
同富控股直接持有公司47.04%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姚華俊系同富股份控股股東同富控股的實際控制人,其通過同富控股間接控制同富股份47.04%的表決權,并直接持有同富股份17.25%的股份,廖妍玲直接持有公司1.47%股份,姚華俊、廖妍玲夫婦直接及通過同富控股間接合計控制同富股份65.75%的表決權。姚華俊、廖妍玲夫婦通過直接、間接持股和一致行動關系合計控制公司79.86%的表決權,同時姚華俊在公司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廖妍玲擔任董事,因此,姚華俊、廖妍玲夫婦為同富股份實際控制人。
同富股份原擬在上交所主板發行不超過3,402萬股,原擬募集資金102,628.99萬元,計劃用于新增年產 3,000 萬只不銹鋼保溫杯智能制造項目、跨境電商營銷及運營中心建設項目、研發檢測中心建設項目、補充營運資金。
同富股份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馬濤、葛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