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稱,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2021年7月1日,部分省、自治區開始試點,2022年1月1日將全國推行。此規定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有哪些影響,對政信產業會帶來哪些機遇?
2021年6月26日,在政信產業聯盟和政信投資集團共同主辦的“政信產業高峰論壇”上,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PPP研究所所長彭程做了關于《土地出讓收支政策發展及對地方政府投融資的影響》主旨演講,探討在新時代新格局下,土地出讓金收支政策變化對地方政府投融資的影響及應對之策,從而實現“十四五”期間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以下是講話內容總結:
從土地政策演變看2021土地新政
關于本次土地政策改革的背景,彭程所長從改革開放后我國土地政策的演變講起。土地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本”,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生產要素。因為不管是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土地是價值創造的基礎生產資料。基于這個邏輯,我國從1988年開始放開了土地使用權交易,意味著土地可以流轉進入商業開發。
到1994年,國家實行分稅制后,地方政府獲得了轄區內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費用,費用的使用權全部由地方支配,中央不參與分成,這是我國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源頭。這個改革是對之前的“財權”與“事權”矛盾的解決方案。有了地方政府“賣地”的收入,地方政府開啟了國內大規?;A設施建設的窗口期。然而,這種模式逐漸顯露出弊端,由于收支一條線,一方面容易滋生腐敗,二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出現了土地拍賣后空轉的情形,影響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核心是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支兩條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則。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征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土地使用者嚴格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確保將應繳的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國庫。地方國庫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撥付等各項業務,確保土地出讓收支數據準確無誤。
2021年6月4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聯合公布了《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改革的核心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由稅務部門來征收,這意味著地方土地部門將不再有權征收土地收入。
從國家層面看,將各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是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大趨勢,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保障,符合國家預算法的要求,是對國家預算體系的完善。從地方層面看,土地出讓收支的預算理念從收支預算提高到了績效預算,這對地方政府而言是一劑良藥但苦口。
土地出讓金政策削弱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
中央提出“土地出讓金入稅”,給地方政府帶來兩個明顯反應:第一,是土地出讓金不能再成為地方財政的“私房錢”了,而是要成為“預算內資金”,地方財政的預算內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就意味著中央將減少對地方財政的“補貼”。第二,土地出讓金的用途將會擴大化,不再僅僅用于基建、保障房等用途,而是直接用于財政用途。同時就意味著,未來地方政府搞基建,不能再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需要尋找新的且合規的方法引進金融活水,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方高質量發展。
加大市場化運作,政信金融與地方經濟協同發展
土地出讓金收支部門的改革對中央政府的意義在于有效加強中央統籌能力和調控能力,結果是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治理更加準確。同時,地方政府執法更加剛性,但是地方決策能力有所下降,增加了地方政府的不確定性。在財政空間變得狹小的情況下,平臺公司之間通過內部土地交易,做大資產、增加信用評級的做法難度就會加大,城投公司的業務規??赡軙媾R萎縮,并且倒逼城投業務市場化運營。
彭程所長表示,隨著政策的出臺,平臺公司的轉型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但同時,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會推演出一條適合平臺公司生存的路徑。跟隨“十四五”規劃,國家大量的基礎建設需求,如水利、能源、農業農村,以及生態環保領域,為各地方政府平臺公司提供機會,大量基礎設施和綜合治理工作需要資金支持。
未來,地方融資平臺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是實現地方基建和民生建設的強有力保障,包括地方債券在內的政信金融將迎來廣闊發展空間。
高質量發展是“十四五”期間中央和地方的要求,財政政策的變化關乎地方融資體系的變化,也關乎地方金融安全,政信產業高峰論壇關注國家財政金融政策變化,探討政信金融未來發展趨勢,攜手同業助力國家高質量發展。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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