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擔保是總的概念,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是擔保的具體形式。
2、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4、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6、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7、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8、參考文獻:《擔保法》。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