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住久了,雜物難免越來越多。老高(化名)把閑置的雜物統統堆放在樓道里,眼不見為凈。誰知,堆放在樓道里的物品被社區居委會清理一空,他狀告社區居委會,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
業主:我的雜物我做主
【資料圖】
老高一家住在一個老舊小區,平時他和家人會把長久不用的物品堆放在8樓通往樓棟天臺的樓道里。久而久之,堆積的物品多了起來,包括木條、廢舊紙箱等。
老高平常在廣州工作,妻子每天較晚到家,家中白天無人在家。2022年6月10日,老高妻子發現,原本堆放在樓道里的物品不見了,向鄰居了解后才知道,原來是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前來全部清理了。
老高認為,樓道屬于業主共有,雖然堆放太多雜物確實不利于突發事件時撤離,但社區居委會應該提前明確占道的物品歸屬,提醒業主清理自家物品,而不是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自行組織人員私自進行清理,這種行為侵害了公民私有財產所有權。老高向香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社區居委會賠償財產損失6400余元等。
居委會:排除隱患不能含糊
在庭審中,社區居委會表示,老高所居住的小區屬于需要整治臟亂差等衛生問題的無物業管理老舊小區,樓道里堆放雜物的情況比較普遍,有明顯安全隱患,所以業主們對清理樓道雜物的呼聲也很高。
在該小區業主微信群里,有部分業主發送了樓道內雜物亂堆放的照片,并在群內討論,認為應該清理樓道雜物。社區居委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負有協助辦理本居住區域內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職責,對于業主的訴求,社區居委會在業主群里給予積極回應,表示將及時開展清理行動,在清理雜物之前,也有業主在微信群發送了相關圖片和通知,社區居委會在確認公共區域內堆放物品仍無人認領后才進行清理。
此外,老高所提供的網絡購物截圖、凈水器售后保修專用票等證據,僅能證明他曾在某交易平臺或消費場所購買了某些物品,但無法證明他是樓道堆放雜物的權屬人,也無法證明這些物品是由于社區居委會清理而毀損或滅失的,應當自行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珠海市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老高主張他堆放在所住居民樓8樓的物品被社區居委會組織清理樓道時丟棄,造成財產損失,但他提供的網絡購物記錄截圖、凈水器售后保修專用票等證據未能與現場照片所示被清理的物品形成對應關系,不能證明樓道內堆放的物品歸其所有,而老高所述床頭柜等其他物品均是現場圖片中直接可見的物品,沒有提供其他證據佐證上述物品歸其所有,故老高未能舉證證明他對樓道里被社區居委會清理丟棄的物品享有所有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老高主張社區居委會侵害其財產權益,缺乏事實依據,對老高要求社區居委會賠償財產損失的訴請不予支持。
老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珠海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后語:樓道堆放物品 自擔丟失風險
樓道堆放雜物是許多小區常見的問題,小到紙箱、嬰兒車,大到舊家私、舊電器,一些住戶把樓道當成了自家“雜物間”,將家里不常用的物件“一堆了事”。殊不知,這些雜物一不留神就成了糾紛“導火索”。
從消防安全上說,我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在樓道里堆放雜物不僅影響通行,還有火災隱患,如因堆放雜物造成他人損失,堆放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從樓道所有權歸屬上說,我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自家房屋門外的樓道屬于共有部分,業主應該按照樓道本身使用功能進行合理恰當地使用,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從財物保管安全上說,樓道屬于公共區域,堆放人長期將自有物品放置于此,應當預見到貴重物品可能丟失的后果,應當自擔風險。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魏麗娜 通訊員 蘇倩雯 梁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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