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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惡意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林某進行司法拘留?!拔也粦摴室舛惚軋绦?,現在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誠心接受司法拘留,請給我一個悔過的機會?!本辛羲鶗娛依?,被執行人林某承認錯誤,當場寫下悔過書。
悔過書
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原告張某4次向被告林某提供魚飼料,林某出具欠條并承諾于2018年7月30日前將所拖欠的貨款共計13.61萬元全部支付完畢,如逾期支付,將承擔貨款10%的違約金。后期被告僅支付了3萬元,尚欠貨款本金10.61萬元。因林某一直未支付剩余貨款,無奈之下供貨方張某將林某起訴至法院。2020年11月,連云區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林某支付貨款及違約金11.67萬元。
一審判決生效后,被告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林某收到執行通知書后拒不申報財產,執行干警對其約談傳喚,林某也拒絕到場。他通過各種方法惡意躲避執行,致使其名下及銀行賬戶沒有可供執行財產。面對執行法官提出的罰款和拘留等警告,林某也不以為意,抱著僥幸心理,妄圖繼續躲避法院執行。
2023年6月,申請人張某向法官提供執行線索。執行干警迅速趕赴林某住所,發現林某微信賬戶有大筆支付流水,聲稱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的林某,其實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對林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林某某出具悔過書
拘留期間,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林某某意識到惡意躲避執行的嚴重后果,認識并承認自己的錯誤,在拘留所向執行干警出具悔過書。家屬代林某與申請執行人張某達成和解,履行了剩余欠款。因林某認錯態度良好且有悔過的實際行動,法院決定對林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是最基本的誠信底線,確保生效判決執行到位更是維護司法權威的應有之義。連云區法院將繼續加大對不如實報告財產、逃避、規避執行等行為的懲戒力度,嚴厲打擊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不法行為,堅決捍衛司法權威,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通訊員 連法軒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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