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應遵循哪些原則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2. 堅持平等、誠信、合作,雙方享有平等的知情權、陳述權,不得威脅、收買、欺騙對方代表。
3. 兼顧企業長遠發展和勞動者的利益,有利于生產的持續發展和調動職工積極性,工資水平在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合理增長。
4. 堅持和諧穩定和生產發展大局,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二、工資集體協商的程序有哪些
工資集體協商的程序: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在協商開始前5日內,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工資協議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審議;工資集體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由企業行政方制作工資協議文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三、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作用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作用是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調動所有職工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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