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緩刑條件是什么?
1、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交通肇事罪來說,因為已經涉及刑法,因此可以采取緩刑制度,符合相關情形即可以進行刑罰減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與量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案件民事部分的及時足額賠償,有利于安撫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因此,對民事賠償積極,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諒解的,一般應該在量刑時有所體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但要防止產生“以錢抵刑”的負面影響,對那些犯罪情節惡劣、影響極壞、造成后果特別嚴重的被告人,從輕幅度要小一些,甚至可以不予從輕處罰。
對于基本未賠償的,或者隱匿財產逃避賠償的,要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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