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有哪幾種常見類型?事實上的重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規定,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了法律上的婚姻關系。法律上的重婚,即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的重婚,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事實上的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表明了我國民法對事實重婚的約束。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方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其中包括三種情形: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型,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一般認為我國刑法僅約束法律上的重婚,而民法還約束了事實上的重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