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接受財產有沒有期限限制?
按規定,一些人為保證死后遺產給自己指定的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或是將遺產遺贈。但是,遺贈遺產通常是遺贈人的單方面表示意思,受遺贈人有可能事前不知情。那么,這時候就要確定,當發生繼承關系時,受遺贈接受財產的時間限制。
實際中,受遺贈人接受財產時會受以下的時間限制:
1、受遺贈人要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2、受遺贈人到期未做表示的,會被視為放棄受遺贈。
所以,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時會有時間限制,不想接受,放棄繼承也要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并且是要在遺產處理前作出表示。如果逾期未有表示的,又將視為接受繼承。
因為受遺贈人可能是跟遺贈人無法定繼承關系,一旦接受繼承,可能會受到法定繼承人阻礙。所以,在接受遺贈時要注意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遺囑執行人按遺囑的指定給付遺囑財產的權利;
2、當受遺贈權遭受非法侵害時,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予保護的權利。
因此,遺贈人接受遺產過程中遭到他人侵害的,即可以及時行使以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