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險合同糾紛?
保險合同糾紛是指在保險合同成立后,合同主體就保險合同內容及履行時的執行約定具體做法等方面產生不一致,甚至相反的理解而導致的意見分歧或糾紛。由于保險合同比較特殊,主體之間的爭議不僅產生于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有時還會產生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及上述主體與第三人之間。
保險糾紛如何仲裁解決?
在處理保險糾紛的過程中,仲裁法律制度的優越性還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在:
(一)自愿自主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程序、仲裁事項和仲裁員。
(二)獨立公正仲裁委員會是一個中介組織,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有利于排除和減少地方保護主義干擾,保證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三)經濟快捷程序簡便,審期較短,費用較低,有利于盡快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在時間和精力上的消耗。
(四)保守秘密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氣氛和諧,有利于保守商業秘密,維護商業信譽;有利于緩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
(五)專家辦案仲裁法規定仲裁員應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質,具備嚴格的資歷條件標準,能夠確保案件質量。
(六)一裁終局仲裁法規定仲裁案件實行一裁終局。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部門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