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笙 靈狐科技
摘要:“平替”營銷,洶涌如潮,AI覺得:這么干不太合適。
隨便進入一個購物平臺或者社交媒體,搜索某個比較知名的品牌名稱,伴隨著目標品牌出現的,一定有還不少“平替”產品的推廣內容。
這種“平替”營銷有什么特點?主要在哪些渠道進行推廣?消費者對“平替”持何看法……最重要的是,這么干靠譜嗎?
我們就這個問題與AI進行了交流。
令狐笙:
艾小狐,請簡要解釋什么是“平替”。
艾小狐:
“平替”是一種在市場上模仿知名品牌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通常以低價或高性價比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市場上大部分“平替”都是指向較為知名的品牌。
“平替”是一種利用消費者對知名品牌的認知和情感來進行營銷的手段,旨在借助知名品牌的影響力和美譽度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銷量。一些“平替”產品甚至會使用與知名品牌相似或相同的標志、名稱、包裝、設計等,以增加消費者的認同感和信任感。
令狐笙:
那么,“平替”產品有哪些優勢呢?
艾小狐:
“平替”產品的優勢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價格低廉,可以滿足一些消費者購物時對于“物美價廉”的追求;二是質量可靠,大部分“平替”可以達到與知名品牌相當或接近的水平;三是創新多樣,可以根據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進行快速調整和改進;四是渠道廣泛,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進行銷售和推廣。
令狐笙:
“平替”營銷存在哪些問題?消費者對于“平替”有什么看法?
艾小狐:
“平替”產品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可能會因侵犯知名品牌的知識產權而面臨法律風險和訴訟;二是損害了知名品牌的形象和聲譽,可能會影響其市場份額和利潤;三是降低了消費者的選擇和判斷能力,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度和滿意度下降;四是缺乏自身的特色和競爭力,只能“跟跑”不能“領跑”,可能會難以在市場上長期生存和發展。
艾小狐:
消費者對于“平替”產品持有不同的態度,有些消費者認為“平替”產品是一種合理的市場競爭方式,可以為他們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更好的性價比;有些消費者認為“平替”產品是一種不道德的商業行為,會損害他們對知名品牌的信任和喜愛;還有些消費者對于“平替”產品持有中立或無所謂的態度,他們只關注產品本身的質量和功能,不太在意品牌背后的故事和價值。
令狐笙:
“平替”的主要營銷渠道有哪些?為什么這些渠道會吸引“平替”扎堆?
艾小狐:
“平替”產品主要通過社交電商、短視頻平臺、直播帶貨等新興的網絡營銷渠道進行推廣和銷售。這些平臺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覆蓋面廣,能夠吸引大量的年輕消費者,尤其是90后和00后這兩個群體。二是互動性強,能夠及時收集和反饋用戶的需求和評價,形成口碑效應。三是內容豐富,能夠提供各種各樣的商品信息和使用體驗,增加用戶的信任感和購買欲。四是價格透明,能夠讓用戶清楚地看到商品的價格和優惠信息,方便用戶進行比較和選擇。
艾小狐:
“平替”產品之所以在這些平臺上扎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滿足了消費者追求高性價比的消費心理。隨著消費者的消費觀念趨于成熟和理性,他們不再盲目追求名牌和高價,而是更注重商品的實用性和質量。二是利用了消費者對知名品牌的認知和情感。許多“平替”產品都會借鑒或模仿知名品牌的設計、包裝、宣傳等方面,以此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和好奇心。三是抓住了消費者對新鮮事物的喜好和好奇心。“平替”產品往往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和差異化,能夠給消費者帶來新奇和驚喜的感覺。
令狐笙:
“平替”營銷靠譜嗎?
艾小狐:
目前,對于“平替”營銷的看法見仁見智,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還不夠完善和明確。就現有的一些法律條款來看,“平替”營銷存在一些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在商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得有下列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一)虛構、散布有關競爭對手或者其商品的虛假事實;(二)混淆使消費者將本人或者本人商品與競爭對手或者其商品相混淆;(三)使用未經許可的競爭對手名稱、企業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姓名等;(四)其他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
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如果“平替”營銷涉及到使用與知名品牌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并且足以引起混淆,或者虛構、散布有關知名品牌或者其商品的虛假事實,或者使用未經許可的知名品牌名稱等,則可能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令狐點評:
這次與AI的交流比較順暢,AI生成內容的準確性、邏輯性也令人滿意,未發現有明顯的事實誤差,所以在事實核查方面耗費的時間也比較少,堪稱一次比較理想的AI生成內容的使用經歷。
需要說明的是,即便是比較順暢的內容生成,也不是一次完成的,我們讓AI就同樣的問題多次生成內容,從中挑出了最滿意的放到這篇文章里。所以,這里所說的“令人滿意”,是指AI每次生成的內容都很聚焦,質量也還都過得去。
這次我們的主力AI是微軟的New Bing,出于評測的目的,我們使用剛剛發布的訊飛星火認知大模型和百度文心一言,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內容進行核實。訊飛星火認知大模型給出了錯誤的答案,而百度文心一言的回答準確無誤。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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