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1、依照相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2、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核算,定期清查,及時上報相關情況;
3、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嚴格按照崗位要求負責本崗位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