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諾書和保證書哪個有法律效力
承諾書和保證書是自愿簽訂的,而且符合條件的,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符合具有效力條件的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其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二、
承諾書和擔保書有啥區別
1.承諾書是對某些事情的承諾,可以是本人作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作出的,非法律專業術語。
2.擔保書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文書,屬于法律專業術語。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三、
承諾書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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