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確定合同相對方
確定合同中的相對人是指成就合同關系的雙方的對應人、或利害關系互存的對立人。比如:合同的甲方乙方,互為相對人;贍養合同的被贍養人就是贍養人的相對人;婚姻家庭(如果按合同關系對待)關系的夫、妻是相對人,而涉及子女撫養權問題時,子女也是相對人(也可稱為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
合同相對方有哪些義務
合同相對方有以下義務:
1.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2.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守的強行性義務;
3.附隨義務。附隨義務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體現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終止之后。
4.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三、
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審查內容是什么
審查合同主體的以下方面:
1.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代理人是否是有權代理;
3.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履行義務的資質;
4.是否辦理了相應的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