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屬于不動產?
如下財產屬于不動產:
1.土地;
2.附著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橋梁;
3.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
4.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如給排水、中央空調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不動產辦理登記流程
不動產辦理登記流程如下:
1.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
2.領取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同時填寫該表;
3.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并領取測繪表;
4.領取相關文件,包括購房合同等;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6.提交申請材料;
7.領取不動產證。
三、哪里可以查到不動產登記信息
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處可以查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不動產登記信息可以本人攜帶身份證或者其他人攜帶授權委托書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檔案科按照姓名檢索,繳納查詢費后進行個人不動產查檔,或者到所在城市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網站進行查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