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侵權的特征
1、侵權內容的散播具有更廣泛性
這是由互聯網的性質決定的。通常情況下,上載到互聯網上的信息在幾秒鐘之內就能傳遍世界每一個角落。一個人的侵權言論通過網絡可以輕易地傳到其他地區甚至是其他國家,與其他侵權方式相比網絡侵權的可控性很小。
2、侵權的危害后果相對不確定性
比起傳統媒體,網絡傳播的范圍難以判斷,并且難以確定接觸侵權信息的人數。雖然有些網站有訪問人數的統計,但是并非每一個訪問者都訪問過侵權信息,因此準確判斷傳播范圍和損害程度幾乎是不可能的。
3、網絡名譽侵權的責任者更加難以界定
責任者除了侵權言論的發布者,也可能還有網站的經營者,網站經營者是否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一直是有爭議的。世界各國法律界都在積極立法,尋求完善的解決方式。
二、網絡侵權行為的救濟
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 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