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應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查,排除未被發現的安全隱患,保證建筑能夠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要求,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確定:
(1)臨時性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
(2)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3)普通房屋和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標志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定期安全排查是保證建筑物滿足使用年限的必要條件。接下來我給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情況的既有建筑需要進行安全排查和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
首先肯定是設計使用年限,如果既有建筑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還想繼續使用的話,就需要對建筑進行現狀安全鑒定。《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中3.1.1的第1條規定: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時,應進行可靠性鑒定?!睹裼媒ㄖ煽啃澡b定標準》GB50292中3.1.1的第1條規定:建筑物超過設計基準期繼續使用時,應進行可靠性鑒定。必要的鑒定是保證建筑能繼續為我們更好更安全的提供服務的,同時是必不可少的。
二、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
當既有建筑仍在設計年限內,而我們需要改變建筑設計之初的用途的話,也是需要進行鑒定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改變建筑的使用用途?!豆I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中3.1.1的第1條規定:使用用途或環境改變時,應進行可靠性鑒定?!睹裼媒ㄖ煽啃澡b定標準》GB50292中3.1.1的第1條規定: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時,應進行可靠性鑒定。
說是改變使用用途,那什么算是改變了呢?
其實很簡單,要么是荷載變化了,之前樓板上什么都沒有,現在想要放很重的設備,這就要考慮承重構件能不能承擔的起設備的重量了;要么就是用途變化了,原來的辦公樓變成教學樓,那么這個建筑的重要性就提高了,對建筑的要求也就增加了。總而言之就是對建筑物安全性、耐久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三、抗震設防要求改變
前兩種情況我們平時還有所接觸,那么這個就離大家很遠但是很嚴重了,那就是抗震設防要求的改變了,新中國建立以來至今,曾五次編制全國性的地震烈度區劃圖。1956年(第一代,借鑒前蘇聯編制原則并結合我國地震統計資料編制,但未公布)、1977年(第二代)、1990年(第三代)、2008年(第四代),2016年(第五代)。與舊版本相比,每次的改動抗震設防要求都會有所提高,地震的殘酷我們有目共睹,無形殺手我們更需謹慎。
四、建筑物遭受災害或事故
自然災害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當建筑物遭受自然災害后同樣需要進行鑒定?!豆I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中3.1.1的第1條規定:遭受災害或事故時,應進行可靠性鑒定。通過鑒定,掌握建筑物的安全狀況,需要對結構進行災損調查、檢測和鑒定分析,為恢復或提高結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供技術依據。
五、建筑物進行改擴建
當建筑改擴建時需要進行鑒定,改擴建會導致結構的結構體系、使用條件(包括結構上的作用、使用環境和使用歷史等)、傳力路徑等發生改變,《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中3.1.1的第1條規定:進行結構改造或擴建時,應進行可靠性鑒定?!睹裼媒ㄖ煽啃澡b定標準》GB50292中3.1.1的第1條規定: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檢查,應進行安全性鑒定。
六、其他情況
在日常使用中發現建筑物不滿足使用要求或者結構發生明顯破損、振動等安全隱患時,需要進行鑒定,以保證建筑能滿足使用需求。
最后就是一些施工質量鑒定、施工資料缺失等施工設計方面原因進行鑒定,還有一些特殊建筑,如化工廠和學校等建筑需要定期進行安全排查。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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