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發布
在充分吸納社會各界合理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1日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
據介紹,《指引》明確了數據治理架構,要求確保數據治理資源充足配置,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等的職責分工,提出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立首席數據官。
《指引》明確,提高數據管理和數據質量質效。《指引》提出數據管理主要方面的要求,并明確提出建立自我評估機制,建立問責和激勵機制,確保數據管理高效運行。全面強化數據質量要求,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
《指引》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數據應用嵌入到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捕捉風險,優化業務流程,實現數據驅動銀行發展。突出強調數據加總能力建設、新產品評估要求,有效評估和處理重大收購和資產剝離等業務對數據治理能力的影響。
《指引》明確了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監管方式和監管要求。對于數據治理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或與公司治理評價、監管評級等掛鉤;也可依法采取其他相應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的發布和實施有助于推動銀行業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拓展新業務,挖掘新動能,提升服務能力,提高經營管理質效。(記者 錢箐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