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銀監局漯河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漯銀監罰決字〔2018〕7號)。中原銀行漯河分行員工孫磊在工作中因出現多項違法違規事實被行政警告......
近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銀監局漯河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漯銀監罰決字〔2018〕7號)。中原銀行漯河分行員工孫磊在工作中因出現多項違法違規事實被行政警告并處以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孫磊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對中原銀行漯河分行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2.個人綜合消費貸款資金流向房地產業;
3.貸款資金用于歸還貸款或過橋資金;
4.違規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5.違規通過以貸收貸等掩蓋資產質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第三十三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漯河銀監分局予以孫磊警告并罰款的處罰。其中,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1日。
標簽: 中原銀行漯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