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觸“紅線”的太平財險再遭監管部門實名通報批評。7月28日,銀保監會點名通報太平財險通過補充協議更改備案條款,將保險金額縮減至原金額的2%,漠視并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業內人士認為,此事件反映出險企的合規意識缺失,監管部門應增加檢查力度和處罰成本,以遏制此類亂象的發生。
通報顯示,2015年11月,太平財險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上分”)與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雙方同意在此協議項下開展業務。2018年9月,經太平財險總公司批準,太平財險上分與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重新設置了承保和理賠條件,包括對累計賠償限額等做了修訂。
銀保監會表示,《補充協議》中“本項目累計賠償限額為實收保費的110%”等內容,與2015年備案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第八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為投保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的內容相比較,《補充協議》對總的賠償金額進行了大幅縮減,下降幅度高達98%。
數據顯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財險上分累計承保保單201筆,涉及投保人59名,保費收入合計316.64萬元,保險金額合計1.68億元。按照《補充協議》,太平財險上分實際承擔的總體賠償責任從保險金額1.68億元變成了實收保費的110%,即348.3萬元,二者差額近1.65億元。同時,太平財險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單所用條款均為2015年備案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銀保監會表示,太平財險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對太平財險進行處理。
“二手車貸款業務,主要是貸款履約保險,這是高風險業務,估計該公司也是為了防范風險,違規核減承保金額。”保險業內人士王立剛如是認為。此外,一位保險業觀察人士解釋稱,保險合同可涉及較大的現金流,有射幸性,所以可被用于掩蓋真實的資金流動和財務狀況,從而可能破壞正常的財經紀律,并根本上損害消費者權益。
實際上,這并非是今年該公司首次被“批評”。在此之前太平財險曾多次觸動監管“紅線”。6月30日,日照銀保監分局因違規返傭以及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對太平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開出18萬元罰單;5月,重慶銀保監局下發的罰單顯示,因存在突破經報批的條款費率、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的違法行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合計被罰32萬元……
針對太平財險在費率方面屢屢犯禁以及常見的返傭、套利等問題,王立剛提出了自查自糾建議:“對于該種情況,公司要加強風險控制,在核保、風控等環節加強管理,同時對履約保證保險這類高風險業務提前做好風控,不能只要業務不要風險。”而就太平財險下一步如何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北京商報記者采訪太平財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