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因采取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事由,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777.22萬元。
據悉,平安銀行北京分行還存在個人貸款業務內控管理存在多項缺陷,以表外資金掩蓋表內承兌匯票墊款,以結構化融資提供資金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以融資租賃公司為通道違規為縣級公立醫院融資等違法違規操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北京銀保監局責令平安銀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給予罰沒款合計777.2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劉靜給予禁止3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此外,7月15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平安銀行湖州分行因貸款用途不真實、員工違規保管經客戶簽章但關鍵條款空白的承諾書等重要資料、不配合監管檢查等違法違規事實,被湖州銀保監分局依法罰款90萬元。平安銀行湖州分行的王鵬因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也被罰款5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平安銀行杭州分行、總行、北京分行、上海市東支行、成都分行、湖州分行因不同違法事由收到的行政罰單金額已超過17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