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關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明確,要從我國實際出發,補齊大額現金流通使用管理領域監管短板,加強大額現金流通使用情況分析和信息共享,規范大額現金使用,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大額現金交易監測網絡,優化現金流通環境,節約社會資源,遏制利用大額現金違法犯罪,維護經濟金融秩序。
基于各地現金流通使用實際及管理基礎,首批試點地區選定為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三地。其中,河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現金業務管理基礎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為全國現金投放重點區域,浙江省一些行業和個人賬戶大額用現情況突出,深港之間人民幣現鈔跨境流動普遍。試點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具體來看,本次試點為期2年,分地區分階段實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規范商業銀行大額現金業務,探索邢臺市房地產行業、秦皇島市醫療行業企業記錄并報告大額現金交易;第二步,待河北省試點穩定開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廣全面規范商業銀行大額現金業務試點內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筑、汽車銷售行業企業大額取現及用現額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強化對私賬戶大額用現管理、加強大額現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區人民幣現金業務情況監測,選擇適宜地市探索推動個人收入報告措施。
“大額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到社會公眾的日常經濟活動。”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一是目前我國支付方式多且應用廣,多元化支付方式能滿足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日常生產生活需要;二是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日?,F金使用量,都會低于規定的大額現金管理金額起點,不會受到任何不便影響;三是只要客戶依規履行登記義務,大額存取現并不受到限制;四是對主動提出現金服務需要的社會公眾來說,銀行業金融機構會提前做好現金服務保障措施。(記者陳果靜)
標簽: 大額現金管理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