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7日,央行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12月28日,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仍基于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于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因此,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央行12月28日發布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值得關注的是,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份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份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后,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標簽: 基準利率貸款轉換成L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