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信托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發展,銀保監會8日就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資金信托是買者自負的私募資管業務。任何機構和個人參與任何資金信托,都要依法識別、管理并承擔投資風險。信托公司應當確保資金信托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相匹配,打破剛性兌付。
辦法要求信托公司加強資金信托風險管理,限制杠桿比例和嵌套層級,實現風險匹配、期限匹配,防范風險向信托公司不當轉移或向金融市場外溢。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由于內外部環境變化,資金信托出現為其他金融機構監管套利提供便利、盡職管理不當引發賠付壓力、違規多層嵌套等問題。為補齊制度短板,銀保監會研究起草了管理暫行辦法,以推動資金信托回歸“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私募資管產品本源,發展有直接融資特點的資金信托,促進投資者權益保護。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全國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合計21.6萬億元,其中管理的資金信托資產合計17.94萬億元。(記者李延霞)
標簽: 銀保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