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起訴訟的話,一審要6個月,一、二審大概會持續兩年甚至更長時間,之后才能把這一類企業定義為失信被執行人。我們這樣做,是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更早把握信用風險,將失信懲戒的關口前移,不是等到判決才通報。”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銀協”)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為了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部分債務人違約事件和個別債務人逃廢銀行債務事件,中銀協聯合4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次發布了對140家嚴重失信債務人公示催收債權的公告,旨在嚴厲打擊涉金融違法失信行為。這一舉措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審慎選擇140家嚴重失信債務人
據統計,公示的140家嚴重失信債務人累計涉及本金181.5億元、利息68.1億元,本息合計249.6億元。
卜祥瑞表示,申報之時,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以及其他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有提交材料。“一開始100多家機構申報,經反復審核確認,最終確定4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卜祥瑞透露,這樣選擇的原因在于,有一些企業的債務比較小,不具有公示意義,還有部分債權債務不夠明晰、違約失信時間沒達到90天以上、債務人依然有還款意愿,本著嚴謹的態度,中銀協選取了4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140家嚴重失信債務人作為第一批公示對象。當然,未來還會繼續進行這項工作。
事實上,中銀協一直致力于銀行業資產保全、逃廢債管理工作。早在2006年,中銀協就制定了《逃廢銀行債務機構名單管理辦法(試行)》;2013年,對這一辦法進行修訂,并列舉了九大類逃廢債務形式,還對中介機構失信行為首次提出要求;2016年,針對銀行業不良資產處置的新難題,中銀協又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成立領導小組,開展“四個一批”活動,發揮行業協會維權的作用。
通過“四個一批”維護合法權益
“四個一批”指的是——“通報一批”,對一般失信或者逃廢銀行債務的借款人,由中銀協在會員單位內部通報一批;“公示一批”,征集各會員單位逃廢銀行債務案例,以中銀協名義在中銀協官網及相關媒體公布一批逃廢銀行債務機構名單;“督辦一批”,商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掛牌督辦一批勝訴未執行案件;“制裁一批”,對被公示逃廢銀行債務的借款人,由中銀協聯合會員單位停止授信、停辦開立新賬戶、停辦相關法定代表人信用卡,對構成拒不執行法律文書的,啟動刑事自訴程序,追究相關債務人刑事責任。
此次“公式一批”的做法,不僅有利于推進銀行業失信懲戒機制建設,也有利于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將這一類企業定位為嚴重失信債務人,而不是逃廢債黑名單,也是考慮到"逃廢"二字充滿主觀的色彩。”卜祥瑞表示,由于“四個一批”內容時效性強、專業性強、責任重大、社會影響大,需要穩妥有序推進,一方面起到應有的社會效應,讓全社會了解企業失信情況,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誤傷”企業。
下一步兼顧“懲戒”與“信用修復”
記者了解到,此次公示的140家嚴重失信債務人中,金額最大失信債務人是工商銀行總行報送的云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拖欠本息合計高達15.9億元;金額最小失信債務人是富滇銀行總行營業部報送的宣威市大禹經貿有限公司,拖欠本息728萬元。
140戶嚴重違約失信人如果繼續違約,將面臨何種懲戒?卜祥瑞回應,列入中銀協嚴重失信債務人名單的企業,若不能依法依約清償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息,將無法在相關銀行乃至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新增授信,銀行業金融機構也不會為其開立新的結算賬戶,其法定代表人個人辦理信用卡也將受到限制。同時,相關銀行將分別采取訴訟、申請保全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將其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嚴重失信債務人一旦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要承擔更加嚴重的后果。當然,具體采取哪一種方式進行懲戒,還將進一步商討,爭得各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同意。
而嚴重失信人按照本次公示公告在履行清償相關銀行債務義務后,根據申報銀行的報告,中銀協將不再將該債務人納入嚴重失信債務人名單。已經納入嚴重失信債務人名單的,相關債務人履行清償債務義務后,中銀協也將按照一定規則,允許其進行信用修復。
卜祥瑞告訴記者,后續中銀協將繼續開展“四個一批”活動。“打擊逃廢債永遠在路上。”他表示,關于金融失信懲戒的活動也將在有關部門支持下穩妥有序實施,讓惡意失信人寸步難行。另外,今年年底前,中銀協還將內部印發逃廢銀行債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