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廣東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2020年4號)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存在個人消費貸款貸后管理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貸管理嚴禁違規放貸的通知》第二點,《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第一點、第三點,《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第七點,《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一點,《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40萬元。
相關法規: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貸款支付后,貸款人應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貸管理嚴禁違規放貸的通知》第二點規定:嚴格落實貸款管理制度,確保信貸業務依法合規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各項貸款管理制度。在貸款受理環節,要嚴格審查客戶準入資格,嚴防利用不真實生產經營信息和虛假資料騙取貸款;在貸款調查環節,要認真核實客戶貸款需求和申貸資料的真實性,客觀評價客戶還款能力,嚴防利用虛假資料或虛假擔保等騙取貸款;在貸款風險評價和審批階段,要多方獲取客戶最新融資信息,全面、科學測算貸款需求,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批貸款,嚴防逆程序操作和超權限審批,嚴防員工參與客戶編造虛假材料,嚴禁授意或支持貸款調查、審查部門或人員撰寫虛假調查、審查報告,嚴禁隨意降低準入標準,嚴禁違規決策審批貸款;在貸款合同簽訂和發放階段,要堅持合同面簽制度,嚴防在未落實貸款條件或客戶經營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情況下發放貸款,嚴防客戶用虛假支付依據支取貸款;在貸后檢查階段,要加強對客戶貸款使用的監督,及時跟蹤客戶經營狀況,定期實地查看押品狀態,嚴防貸款被挪用、資產被轉移、擔保被懸空。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第一點規定:加強貸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避免合同將來產生訴訟爭議。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第三點規定:加強貸前調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審核,重點審核借款人的信譽程度、收入證明、償還能力的真實性。要科學制定個人資信評估標準和識別業務真實性的貸前審查制度,實行雙人調查。要借助個人征信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了解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誠信狀況;必須要與借款人進行見客談話,實地調查借款人真實居住地、核實貸款抵押真實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權、變現能力等情況。
《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第七點規定:嚴守風險底線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貸款資金發放和支付管理要求,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轉借或者改變用途,確保信貸資金投向實體經濟。要嚴控表外業務關聯風險,嚴格規范理財、代付以及各類跨業合作業務。要嚴防影子銀行、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等外部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滲透,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參與民間融資、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規定:商業銀行授信實施后,應對所有可能影響還款的因素進行持續監測,并形成書面監測報告。重點監測以下內容:
(一)客戶是否按約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誠實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授信項目是否正常進行;
(三)客戶的法律地位是否發生變化;
(四)客戶的財務狀況是否發生變化;
(五)授信的償還情況;
(六)抵押品可獲得情況和質量、價值等情況。
《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第三點規定:嚴格禁止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炒股
嚴格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貸款給企業和個人買賣股票。若發現挪用貸款買賣股票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采取及時、必要的措施立即收回貸款。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或個人,除依法嚴肅處理外,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將違規記錄載入征信管理系統。
《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第四點規定:加強個人消費信貸管理,防止消費貸款變相流入股市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辦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切實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管理,防止消費貸款變相流入股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動因、貸款用途、還款來源等情況的審核,對不能提供合理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的客戶不得發放個人消費貸款。要加強對大額個人消費貸款的資金跟蹤檢查,確保貸款資金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要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建立有效的后評價制度,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加以改進。
《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第五點規定:強化貸款“三查”制度,加強貸后資金監督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貸款的管理和監控能力,切實落實貸款“三查”制度,尤其要加強貸后檢查,對貸款投向和資金使用用途進行有效跟蹤和檢查,防止貸款被挪用。要加強對借款人賬戶的監控,防止企業通過轉賬混用自有資金和信貸資金,對既有信貸資金又參與股票買賣的企業,要實施重點監測,嚴防信貸資金被挪用入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標簽: 廣發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