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6日電 (申佳平)今日,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戰略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進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改革發展和風險處置,銀保監會就《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辦法》,單個自然人及其近親屬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職工自然人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
《辦法》中所稱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經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農村中小銀行機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辦法,對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實施行政許可。
農村中小銀行機構以下事項須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應當按照《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標簽: 銀保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