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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4日對外發布公告,進一步完善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清算和事業單位改制等相關印花稅政策。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下稱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中國在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方面先后出臺了相關支持政策。但其中,印花稅的支持范圍偏窄,僅對企業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數情形給予了支持。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改制重組方式日益多樣化、復雜化。為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負責人指出,此次完善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印花稅政策,擴大了稅收政策適用范圍。將原來支持企業改制的印花稅政策的適用范圍,適當擴大至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與其他稅收形成合力,加大對改制重組的政策支持力度。
同時,統一稅收政策適用對象。凡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均可按規定享受印花稅支持政策,體現政策公平和統一,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取消不必要限制條件,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負責人還表示,此次完善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印花稅政策,細化稅收政策適用情形。區分企業改制,企業合并、分立、其他資產或股權出資和劃轉、債務重組,事業單位改制等具體情形,明確了營業賬簿、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印花稅稅目政策和適用條件,提高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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