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債務人的連帶清償責任是什么?
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后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的債務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
共同償還責任與連帶清償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1、共同之債雖可準用連帶債務之規定,但這僅是因為給付不可分,而非實質上有連帶關系,因此,當給付變為可分時,即成為可分債務。而連帶債務不問給付可分不可分,當事人之間均為連帶關系; 2、共同之債不可部分履行,連帶債務可以部分履行; 3、對連帶債務,由于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所以,就一債務人發生之事項,如履行、免除、抵銷、混同、請求等,有絕對效力,而對共同之債,除履行外,僅有相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