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5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發布重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渝銀保監罰決字〔2019〕25號)顯示,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農商行”)存在內控管理不嚴違法違規行為,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對其罰款人民幣2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